question-icon 从电子税务局打印出的费用发票能否用于做账?

我公司日常经营中,有些费用发票是从电子税务局打印出来的。我不太确定这些打印的发票能不能用来正常做账,毕竟不是传统的纸质发票。想知道从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来说,这样的发票是否具备做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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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电子税务局打印出的费用发票通常是可以用于做账的。首先,我们要理解电子发票的概念。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它和传统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也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的使用。 电子发票的优势明显,它更环保、便捷,易于保存和传输。只要从电子税务局打印出来的费用发票符合规定,比如发票上的信息完整、准确,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金额等内容,并且经过验证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就可以作为合法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在取得电子发票后,应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同时,为了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企业也需要妥善保管电子发票的相关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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