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预览的发票能否用于做账?


在探讨电子税务局预览的发票能否用于做账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概念。做账,也就是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和报账,为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而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同时,第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电子税务局预览的发票,它本质上只是一个发票的预览画面,并不是实际的发票原件。在会计核算中,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而电子税务局预览的发票通常不具备这些完整的原始凭证要素,也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有效印章。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这里强调了记账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电子税务局预览的发票由于不具备原始凭证的法定效力,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记账依据。 综上所述,电子税务局预览的发票不可以用于做账。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发票,并按照相关财务和税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