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是如何判责的?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不太对,后来身体状况也没好转,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医院和医生到底该怎么判责,想了解下判责的依据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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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判责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事实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判责过程中,第一步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通常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时会考虑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该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 对于责任的划分,一般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完全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则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如果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中有详细规定。 总之,医疗事故的判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通过专业的鉴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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