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是怎么担责的?

我前段时间去医院看病,医生好像出现了操作失误,导致我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医院和医生该怎么担责。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是依据什么来确定责任,又是如何承担责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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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医院和医生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和患者受到的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才构成医疗事故。 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第一步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明确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 在责任承担方面,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具体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事故等级、患者的实际损失等来确定。 行政责任上,如果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如果医生的行为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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