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请执行期间对方付款有影响吗?


在立案申请执行期间,如果对方付款,这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申请执行的概念。申请执行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这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当在立案申请执行期间对方付款时,从执行程序上来说,如果对方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全额付清了应付款项,那么执行程序通常就会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而对方全额付款这种情况,就属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从费用方面来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如果对方在执行期间付款,执行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但因为对方付款而终结执行,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执行费用的承担方和金额。一般来说,如果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费用可能会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可能会比正常执行完毕的费用要少一些。 另外,如果对方只是部分付款,那么执行程序并不会终结。法院会继续对未履行的部分进行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对方付款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方案。 总之,在立案申请执行期间对方付款,要根据付款的情况来确定对执行程序的影响。申请人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