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填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还要扣税吗?


个人所得税填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是否还要扣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的一项扣除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然后,判断是否还需要扣税,关键在于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用你的综合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如果在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可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零,那么当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例如,你的月工资收入是8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你可以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每月减除费用) - 1000 - 1000 = 0元,这种情况下就不用扣税。但是,如果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仍然大于零,那么就需要按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你的月工资收入是10000元,三险一金扣除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这3000元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填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意味着一定不用扣税,要根据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是否需要扣税以及扣多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