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逮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


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判刑。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的概念。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然而,逮捕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逮捕之后,案件会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继续收集证据,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可能会撤销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如果存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判决。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即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最终也不一定会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