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劳务合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要签劳务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合同需不需要约定试用期。心里挺纠结的,怕约定了对自己不利,不约定又怕公司有想法。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退休劳务合同到底要不要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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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劳务合同一般不存在必须约定试用期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才有的概念。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主要规范的是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其中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有明确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等,但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劳务合同。 对于退休后签订的劳务合同,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约定试用期,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来确定。如果双方都觉得有必要通过试用期来相互了解和考察,那么可以在劳务合同中进行约定;要是双方都认为不需要,那么不约定试用期也是完全合法的。 比如,老王退休后到一家公司做顾问,双方觉得彼此都比较了解,就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直接确定劳务关系;而老张退休后去一家新公司做技术指导,公司想看看老张实际能力,老张也想看看公司的情况,那么他们就可以协商约定一个合理的试用期。总之,退休劳务合同是否约定试用期,灵活性比较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量决定。 相关概念: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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