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吗
我对税收法律这块不太懂,想问问抗税罪在法律上有没有结果加重犯这种情况呢?就比如有人抗税,除了一般的处罚外,要是出现了更严重的后果,会有更重的惩处吗?我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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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是存在结果加重犯的。首先来了解一下抗税罪,它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抵制、对抗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结果加重犯,在刑法理论中有广义说和狭义说。大多数学者赞成狭义说,按照狭义说,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但对加重结果无故意;二是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是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可能预见。 在抗税罪中,如果抗税行为造成了比一般抗税更严重的后果,满足上述条件时,就可能构成结果加重犯。例如,若抗税行为导致税务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就超出了一般抗税行为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当出现结果加重的情况时,处罚会根据具体严重后果以及法律规定来进一步确定。 相关概念: 结果加重犯:因基本的故意行为而发生了超过其故意的加重结果时,刑法规定了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抗税罪: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公开抵制、对抗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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