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业务需要交印花税吗?
我公司涉及统借统还业务,不太清楚在这种业务模式下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想问下,从法律规定来讲,统借统还业务到底要不要交印花税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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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业务是一种资金借贷模式,通常是由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 对于统借统还业务是否缴纳印花税,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这里强调的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与下属单位之间的资金分拨,并非是与金融机构的借款行为。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7号)等相关政策也未提及统借统还业务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来说,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与下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过,如果统借统还业务的具体操作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如果在业务中出现了将借款转借并收取高额利息等不符合统借统还政策的行为,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是否涉及印花税等相关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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