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办理离婚证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分别介绍它们所需的手续和流程。 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流程为:首先,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