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30天夫妻不能见面吗?

我和伴侣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有30天离婚冷静期。我有点疑惑,在这30天里,是不是我们就不能见面了呢?如果见面会不会影响离婚办理的流程,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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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的30天内,夫妻双方是可以见面的。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 这里的离婚冷静期主要是给予夫妻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法律并没有对夫妻双方在这期间是否见面作出限制。见面本身并不会影响离婚的流程,只要在冷静期内双方没有一方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见面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不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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