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必须当天离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30天离婚冷静期。我们在冷静期结束后,因为一些事没办法在第30天当天去办离婚手续,想问下必须要在当天离吗,晚几天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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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并非必须当天离。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要在这第二个30天的期限内,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并非一定要在冷静期结束的当天办理。 例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冷静期是从1月1日到1月30日。在1月30日冷静期结束后,从1月31日开始还有30天的时间,在这30天内,夫妻双方任何一天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都能完成离婚登记流程。如果超过了这第二个30天的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30天结束后不是必须当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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