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侵犯的是财产权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对方到了约定时间却不还钱。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这种欠钱不还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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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欠钱不还在很多情况下侵犯的是债权人的财产权中的债权。债权可以简单理解为,债权人基于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通常是还钱)的权利。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实际上就是没有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这就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债务人就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也明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先尝试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等,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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