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做生意欠债离婚时女方是否要承担?
男方在做生意过程中欠下了不少债务,现在夫妻两人打算离婚,女方不清楚自己是否要对这些债务负责。女方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依据哪些因素来判断自己需不需要还钱。
展开


要判断男方做生意欠债离婚时女方是否要承担,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做生意的欠债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女方事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女方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男方的生意,且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种情况下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男方独自向他人借款用于扩大生意规模,借款金额巨大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此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男方做生意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首先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已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清偿债务,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