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女方有优先选择孩子的权利吗?

我正在和老公办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我们争执的焦点。我很想争取孩子跟我一起生活,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没有优先选择孩子的权利呢?我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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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不存在女方绝对的优先选择孩子的权利。抚养权的判定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还在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在抚养权争夺上具有较大优势。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个人品德、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自己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增加,但并非绝对优先。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时孩子的想法在抚养权判定中起到重要作用,法官会充分考虑孩子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所以,离婚时女方没有绝对优先选择孩子的权利,抚养权的归属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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