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是女方,现在想提出离婚,但男方要求我退还彩礼。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不要退还彩礼,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
展开


在我国,关于女方提出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的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男方给付女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带有一定的习俗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只是女方提出离婚这一情况,并不必然导致需要退还彩礼。要是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了,通常彩礼是不用退还的。但如果存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使得男方生活困难,并且最终离婚了,那么男方请求退还彩礼,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比如,小李和小张结婚后,小张很快就提出离婚,而他们虽然登记结婚了,但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时小李要求小张退还彩礼,就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小张很可能需要退还彩礼。又比如,小赵为了给小孙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后小孙提出离婚,小赵请求退还彩礼,在满足离婚条件下,依据第三项规定,小孙也可能要退还彩礼。所以,女方提出离婚时,要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退还彩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