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老公结婚没多久,是我提出的离婚。结婚前他家给了彩礼,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退还彩礼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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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通常不用退还 。不过,如果男方主张返还彩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形时,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比如说两人只是订婚,还没正式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要退还的。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就是像正常夫妻一样,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相互照顾等。要是办了结婚登记后,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意思是男方给彩礼这个行为,让自己家的生活陷入了比较困难的境地,比如因为给彩礼导致生活水平大幅下降、负债累累等,在离婚时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支持。不过,适用第二、三种规定,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支出、一方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这些都不能认定为彩礼。 相关概念:彩礼是指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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