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加入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我们公司最近遇到一个情况,有个项目涉及到债务加入的问题,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必须要经过股东会决议。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以及不经过股东会决议可能会带来哪些风险。
展开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加入需要股东会决议。 首先来解释下相关概念。公司债务加入,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加入到已有的债务关系中,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这通常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众多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公司加入债务即借款这类重大事项,原则上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并且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另外,《公司法》第十六条也体现了对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借贷等重大事项需要进行规范决策的精神,以防止公司大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违法对外进行债务加入给公司造成损失。 同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要求股东会决议也是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让股东能够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利益。如果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进行债务加入,可能会导致该行为存在效力瑕疵,一旦后续出现债务风险,可能会给公司和股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