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造成轻伤二级,离婚时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在家暴导致轻伤二级并涉及离婚赔偿的问题上,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一方实施家暴导致另一方达到轻伤二级,这不仅涉及到刑事层面的故意伤害,在离婚案件中,也涉及到民事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方面,主要是赔偿因家暴行为直接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医疗费,这是为了治疗因家暴受伤而支出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都包含在内,这些费用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依据。误工费,是指因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如果受伤严重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由于家暴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固定标准,法院会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实施家暴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轻伤二级这种比较严重的家暴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给予受害人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以抚慰其精神创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