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罪该如何认定?


走私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的认定方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个罪名的概念。走私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对珍贵动物保护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手续,偷偷地把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带出或者带入中国。 关于该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所运输、携带、邮寄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仍然实施了走私行为。如果行为人是因为不知情而携带了珍贵动物,比如被别人欺骗利用,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此罪。 第二,从客观行为方面来看,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海关法规”,就是指没有遵守我国关于海关监管的相关规定,例如没有如实申报、偷逃关税等;“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各种手段,让海关无法正常检查到走私的珍贵动物,比如藏在货物中、通过秘密通道运输等。 第三,所涉及的对象必须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规定,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禁止非法进出口。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走私珍贵动物罪的具体认定和量刑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该解释明确了不同种类珍贵动物以及不同数量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情节轻重等问题。 总之,认定走私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所涉及的动物对象等多个方面,同时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