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时财产该怎么分配?
在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一般是指婚前个人已经取得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归个人所有,不会参与夫妻间的财产分割流程。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还是归该方所有。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对于这部分财产的分配,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协议。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获得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偿等。
二是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因为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实施家暴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比如,在分配房产时,如果女方无过错且需要照顾子女, 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给女方;在分割存款时,也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在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除了可以要求在财产分割上得到照顾外,还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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