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税目是什么?
我从事药品生意,有批发也有零售。但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药品的批发和零售适用的商品税目是什么。我担心税目搞错会影响纳税申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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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药品的批发与零售涉及到增值税这一重要税种。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每个流转过程中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药品的批发与零售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从事药品批发与零售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这是因为药品作为一般的货物销售,按照现行增值税税率体系,适用该税率标准。 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药品,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了简化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计算和征收管理,采用了较低的征收率。 此外,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国家为了支持罕见病药品的生产和供应,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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