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醉驾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概念。醉驾,就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当醉驾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时,就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司法实践中,醉驾常见涉及的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有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拘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纯的醉驾,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通常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会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如果醉驾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如果醉驾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相当的危险性,且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故意态度,那么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