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没有对方的谅解书会有什么后果?


在我国,醉驾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简单来说,醉驾就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驾。 当涉及到醉驾且没有对方谅解书的情况时,在司法实践和法律后果上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关注。首先,从刑事处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会面临刑事处罚。而对方的谅解书在刑事审判中通常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没有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就不会考虑因获得谅解而从轻的因素,相较于有谅解书的情况,最终判处的拘役期限可能会相对长一些,罚金数额也可能会高一些。 其次,在民事赔偿方面,不管有没有谅解书,醉驾者都有责任对对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取得谅解书,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不积极赔偿,对方可能会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届时醉驾者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等额外费用。 此外,在行政处罚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有没有谅解书并不影响这些行政处罚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