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司法警察有哪些职责?


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的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他们的职责和普通警察有所不同,主要是保障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检察院司法警察有以下职责:一是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这意味着在涉及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生后,司法警察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现场被破坏,为后续的侦查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司法警察会按照法律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者对其实施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是协助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时,司法警察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同时,他们还要负责将各种法律文书准确无误地送达给相关人员。 四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被羁押期间,司法警察要负责他们的提押和看管工作,保障其人身安全,防止发生逃跑、自杀等意外事件。 五是参与搜查。在进行搜查行动时,司法警察要协助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工作,确保搜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六是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当执行死刑时,司法警察要在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执行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七是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脱,司法警察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追捕,将其缉拿归案。 八是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要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维护检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九是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他们要确保来访群众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信访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是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除了以上具体职责外,司法警察还要听从检察长的安排,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