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该如何认定?

我有一笔债权转让给了别人,受让人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这件事。我不太清楚受让人通知债务人这种情况下,债权让与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评判这种通知的效力,对各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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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让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认定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债权让与的基本概念。债权让与,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让这个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就说明债权转让通知是有重要作用的。 通常情况下,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一般是债权人。因为债权人最清楚债权转让的具体情况,由其通知债务人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会出现受让人通知债务人的情况。对于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认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当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时,如果债务人能够确认债权转让的真实性,比如受让人提供了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那么此时债权让与通知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应当按照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比如受让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转让是真实有效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并且这种履行行为是有效的。因为在债务人无法确认债权转让真实性时,要求其向一个不确定的新债权人履行义务是不合理的。 另外,如果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因信赖该通知而向受让人履行了债务,但后来发现债权转让并不真实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债务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不当得利。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认定,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通知的方式是否合理、受让人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债务人是否有合理理由怀疑债权转让的真实性等。只有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才能准确认定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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