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擅自处分不动产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后他没跟我商量就把我们之前共有的一套房子卖了。我想知道他这种擅自处分不动产的行为在法律上效力是怎样认定的?我能不能要回我的那部分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不动产处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后擅自处分不动产的效力认定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动产而言,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等,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时,如果没有对不动产进行分割,那么该不动产依然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 离婚后一方擅自处分不动产,其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不动产,这里的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处分人无处分权,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该不动产,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此时,第三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比如第三人明知该不动产存在共有人且未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受让,那么这种处分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回该不动产。 此外,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一方违反约定擅自处分的,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总之,离婚后擅自处分不动产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