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债务人破产会对保证人责任产生什么影响?

我给朋友做了债务担保,现在朋友的公司破产了,债权人开始找我还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主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我的保证责任会有什么变化,是要全部承担债务,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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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主债务人破产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主债务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负有主要债务的一方,而保证人则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当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的责任在时间和范围上会受到一系列的影响。 从时间角度来看,在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对于保证人的权利行使时间提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破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同时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使主债务还未到期,在主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也视为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这是因为破产程序的启动意味着主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了严重问题,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债权人这样的权利。 在责任范围方面,一般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应当以主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通过申报债权获得了一定比例的清偿后,对于未清偿的部分,有权要求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先向主债务人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必等待破产程序的终结。《民法典》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在主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以其对主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已经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保证人不能重复申报债权,但可以就将来可能承担的保证责任,在破产程序中预先行使追偿权。 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的责任在时间和范围上都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债权人、保证人和主债务人都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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