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民事伤害事件,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可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能起诉了。我想知道民事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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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伤害案件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民事伤害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是说当你明确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并且知道是谁造成了这个伤害时,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了。比如说,你被人打伤了,从你受伤那一刻起,你就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害了,也知道是谁打伤你的,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这时开始计算。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还有,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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