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去追究赔偿。现在想起来要索赔了,但又担心时间过去太久不能起诉了。我就想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过了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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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之后再去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身体受到伤害,并且知道是谁造成这个伤害的时候开始,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这里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另外,诉讼时效也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起诉,法院仍然会受理案件,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证属实的,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不过,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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