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时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儿。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但又怕超过起诉时效。我就想了解下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时效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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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时效,指的是当我们的身体受到伤害,想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获得赔偿时,必须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就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就是三年。比如说,小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从他知道自己受伤并且明确了侵权人是谁那一天开始,三年内他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不过,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具体分析。比如,有些伤害当时表现不明显,后来才发现,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发现之日起算。假如小李被人打了一下,当时感觉没事,过了几个月身体出现不适,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受伤,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他去医院检查发现受伤的时候开始计算。 同时,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小张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内,向侵权人小王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从他提出要求这一天起,诉讼时效就中断了,等之后再重新计算三年。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等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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