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适用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刑事和解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一种情况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这里的民间纠纷通常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规定的是侵犯财产罪。比如常见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或者因经济往来产生的轻微盗窃案件等,如果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就有可能适用刑事和解。 第二种情况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一般属于过失犯罪,如果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符合刑事和解的其他条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这是为了防止有故意犯罪前科的人利用刑事和解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对于被害人来说,可以获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赔偿,一定程度上弥补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如果达成和解,可以从轻处罚,也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同时,刑事和解也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