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长春市团伙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长春,身边有人涉及团伙诈骗的事儿。我想知道在长春这边,对于团伙诈骗是怎么量刑的。是根据诈骗金额,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我很想弄清楚具体的标准,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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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团伙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解释一下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团伙诈骗,会考虑各犯罪成员在犯罪中的作用来量刑。主犯承担主要责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虽然全国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在长春市,会按照吉林省确定的数额标准来量刑。如果遇到团伙诈骗的具体案件,法院还会结合犯罪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因素来最终确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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