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遇到了一起民事侵权事件,对方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清楚从侵权行为发生到我去法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我很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民事侵权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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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权利人起诉,法院会受理并依法处理;超过这个时间,虽然权利人仍可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指权利人有实际了解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以及知道具体是谁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比如,被人打伤,从受伤那一刻起就知道权利受损,也知道侵权人是谁,那么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另外,诉讼时效还可以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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