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我遇到了一个民事纠纷,对方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能追究了。我不太清楚民事案件有没有追究时效,如果有的话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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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案件的追究时效一般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对方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里需要注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时间点。“知道”就是你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以及是谁侵害的;“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当时的情况,你应该能够发现自己权利被侵害。例如,你买了一个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当时没发现,后来使用一段时间才发现,那么从你发现质量问题那天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有特别规定的。比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所以,具体的诉讼时效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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