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动车对撞电动车,其中一方全责并导致对方轻伤,这种情况会受到刑事处分吗?

最近遇到一起电动车相撞事故,一方被判定全责,另一方受了轻伤。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全责方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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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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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分。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只有造成了特定的严重后果,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电动车对撞导致对方轻伤的这一情形中,仅造成轻伤的结果,未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严重程度。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虽然不会受到刑事处分,但全责方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肇事者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吊销驾驶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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