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开户的情况下电费抵扣进项税政策是怎样的?
我公司用的电不是以自己名义开户的,是和其他公司共用一个电表。现在我想了解这种不是自己开户交电费的情况,在电费抵扣进项税方面有啥政策,该怎么操作呢?
展开


在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里,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对于电费的进项税抵扣,一般来说,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电力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可抵扣项目,就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然而,当电费不是以自己名义开户缴纳时,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电费抵扣进项税方面,如果是和其他企业共用一个电表,无法直接取得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以由电表的开户方(出租方)按照实际发生的电费情况,给使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分割单。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方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分割单,虽然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例如,A公司和B公司共用一个电表,电表开户是A公司。B公司承担部分电费,A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B公司开具电费分割单,B公司可以凭借分割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部分费用。如果A公司给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就可以按照发票上的税额进行进项税抵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