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包括哪些方面的要件?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 首先是犯罪主体,它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需要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同年龄段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情况,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等。单位犯罪主体则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这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再者是犯罪客体,它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比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等。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它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当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需要判断肇事行为与被害人的伤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肇事司机是否要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