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故意杀人在法律上的构成要件。最近听到有人因为杀人被抓,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是只要有杀人的行为就算,还是有其他要求呢?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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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比如,甲拿着刀朝着乙的要害部位猛刺,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乙死亡,并且积极追求乙死亡的结果,这就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丙为了报复社会,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放置炸弹,他明知炸弹爆炸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但仍然放置,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这就是间接故意。 再者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比如用刀砍、用枪射击等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例如负有救助义务的人,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故意不救助导致他人死亡。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依法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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