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要件。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这里的交通运输,指的是和一定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相关联的铁路、公路、水上以及空中交通等。这类交通运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还会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本质上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其次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来说,一是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酒驾等;二是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三是重大交通事故要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里;四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得具有因果关系。 然后是主体要件。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就是说只要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并不局限于专门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像普通路人如果在相关交通活动中符合条件也可能构成该罪。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像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这些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