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单位上班,单位最近有一些行为感觉侵害到了我的人身权益,比如强制我在危险环境下作业。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单位要是真侵害了我的人身权益,它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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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需要承担多种责任,下面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民事责任。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民事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例如,单位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劳动者受伤,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劳动者的相关损失。 其次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于存在这些行为的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之,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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