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以及试用期的约定是怎样的?

我应聘了一家公司,公司说先签试用期合同,过了试用期再签正式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也想知道试用期的约定有没有什么标准和限制,比如试用期时长、工资待遇这些方面,希望能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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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合同
  • #试用期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以及试用期约定的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以确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首先,关于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合同”会被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仅仅通过签订试用期合同来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有些用人单位想通过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结束后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法律有明确的时长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再者,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也有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保证了劳动者在试用期也能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此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并非随心所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有合法的理由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能无故辞退。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以及试用期的约定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劳动者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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