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不太清楚要准备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比如不同类型财产具体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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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因财产形态不同而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可收集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进行复印或者摘抄)、银行刷卡凭证、银行的存取款凭证以及记录在笔记本上用于备忘的银行账号等。 其次,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像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的礼物、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等。若要证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再者,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购买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购买的政府债券等,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等相关信息。 最后,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需要提供相关的权利证书、授权文件、收益记录等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该条款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收集证据时,要围绕法律规定的范围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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