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我请了个律师帮我处理案子,听说律师有保密义务,但我又担心有些情况他们不用保密。我想知道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律师可以不遵守保密义务呢?比如涉及到犯罪的话,他们还会保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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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密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其所了解到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的责任。不过,在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情形下,律师保密义务存在例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 这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那些旨在破坏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比如间谍活动等。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像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绑架等。 也就是说,当律师了解到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有上述这些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情况时,就不能再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更重要的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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