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诉讼费困难证明是怎样的?
我最近打官司,实在拿不出诉讼费,听说困难人群可以免交诉讼费,需要开具困难证明。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困难证明要怎么开,具体有啥要求,要包含哪些内容,去哪里开,所以想问问大家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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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诉讼费困难证明,是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等符合法定情形,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时需要提交的一种证明材料。它用于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上的困难,不具备支付诉讼费用的能力。 在我国,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其中,免交诉讼费用只适用于自然人。该条明确列举了可以免交的情形,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 关于困难证明的开具,一般来说,需要当事人向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提出申请。这些基层组织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基层组织会出具相应的困难证明,证明中通常会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具体情况等内容。之后,当事人将此证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法院,法院会对证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其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进一步佐证当事人的困难情况。例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失业证明等。总之,困难证明是申请免交诉讼费的重要依据,其开具和审核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司法救助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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