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还存在?
我经营着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之前听说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知道现在这个政策还有没有。我很关心这个政策的情况,因为这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和发展,想了解下目前的准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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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存在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它指的是对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伴生、共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接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里所说的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企业若要享受该优惠政策,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要求。总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目前依旧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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