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转出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出口免税转出”的概念。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而出口免税转出,通常是指原本符合出口免税条件的业务,由于某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再享受免税政策,需要对相应的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在进行会计分录编写时,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于出口免税业务,如果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情况,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下面分情况来看会计分录的写法: 情况一:如果是一般贸易出口免税转出 当计算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里的“主营业务成本”,简单理解就是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把不能抵扣的税额计入成本,是因为这部分税额不能再用来抵减企业的销项税额,所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科目,就是专门用来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情况二:如果是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免税转出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然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进料加工贸易中,存在抵减额的计算,用红字分录来冲减成本和进项税额转出,是为了准确核算企业实际应承担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总之,出口免税转出的会计分录编写,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和业务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