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认罪认罚且有谅解书会怎么处理?
我因一时糊涂参与了敲诈勒索,现在非常后悔,已经认罪认罚了,而且被害人也给我出了谅解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我呢?心里特别忐忑,希望能有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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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敲诈勒索案件中,认罪认罚和获得谅解书都是在司法处理时会考虑的重要情节。首先来解释一下认罪认罚,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谅解书呢,是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行为,比如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而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所出具的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意味着,在敲诈勒索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个情节,给予相对从轻的处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所以,当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既认罪认罚又获得谅解书时,在量刑上会有比较大的从宽幅度。不过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敲诈勒索的金额大小、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最终的量刑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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