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盗窃认罪认罚并取得谅解书会怎样处理?


在法律中,初次盗窃且认罪认罚还取得了谅解书,这一系列情节在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上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来解释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法律会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而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而出具的文书。取得谅解书通常意味着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弥补,社会矛盾得到了缓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初次盗窃这种情况,如果犯罪情节本身不太严重,比如盗窃金额较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再加上认罪认罚和取得谅解书这两个情节,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从轻处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管制,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罪犯遵守规定,就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了。 不过,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盗窃的金额、盗窃的手段、是否有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